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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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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名 |
汉字 |
中华苏维埃土地法大纲遗墨 |
罗马字母拼写 |
Zhōnghuá Sūwéi'āi Tǔdìfǎ Dàgāng Yímò |
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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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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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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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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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跨)行政区 |
信阳市 新县 |
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
1979年7月18日,新县革命委员会印发新革发〔1979〕37号文件,将中华苏维埃土地法大纲遗墨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地理实体概况 |
位于箭厂河乡方塆村方塆,保护级别为县级,保护范围全部旧房。《中华苏维埃土地法》,是土地革命时期留下来的一块书写有“土地法”的墙壁。在方塆村方明周住房的砖墙上,用石灰泥抹成,壁面洁白光滑。高1.42米、宽2.86米,《土地法》正文用毛笔楷书书写,字体规整清晰,四周有图案花边。1929年冬,鄂豫边区部分乡村已根据《鄂豫边土地政纲实施细则》进行了土改。主要事件:1921年,张国焘推行“左倾”错误路线时,硬要这些乡村重新再土改一次,当时就遭到边区人民的反对。正好在1931年12月1日,中央颁发了《中国苏维埃第一次代表大会土地法令草案》,共十四条,鄂豫边的土改基本符合“土地法草案”精神。因此,方塆村苏维埃主席方忠尧就叫人把“土地法草案”书写在墙壁上,进行了广泛宣传。它是鄂豫皖革命根据地土地革命的历史见证。1932年,红军主力转移后,敌人近窜骚扰,群众用乱泥将土地法覆盖,保护起来。1966年,将乱泥揭开,保存基本完好。1978年,新县文物管理委员会在这块墙壁外用砖木做成了一个半边木柜式的保护罩,并镶嵌了一块40厘米见方的大理石保护标志。管理单位新县文物管理局,法人代表韩光生,地址首府路西侧,邮政编码465550,联系电话0376-2987522,单位网址www.hnxxww.com。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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