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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地名查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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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名 |
汉字 |
朴树店古民居 |
罗马字母拼写 |
Pǔshùdiàn Gǔmínjū |
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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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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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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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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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跨)行政区 |
信阳市 新县 |
来历、含义及历史沿革 |
1992年2月,新县人民政府印发新政〔1992〕6号文件,将朴树店古民居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
地理实体概况 |
位于沙窝镇朴树店村宋冲,旧址风貌完好,保护级别为县级,保护范围是民居区四周10米,延伸10米。管理单位新县文物管理局,法人代表韩光生,地址首府路西侧,邮政编码465550,联系电话0376-2987522,单位网址www.hnxxww.com。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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